close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 郭金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8日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中阿、中伊引渡條約是中阿、中伊雙方經過友好談判達成的。中阿引渡條約除序言和約尾外,條約共22條,主要內容包括:引渡義務,可引渡的犯罪,拒絕引渡的理由,國民不引渡原則,聯繫途徑,引渡請求及所需文件,臨時羈押,移交被引渡人,重新引渡、暫緩引渡和臨時引渡,特定規則,移交財務,費用的承擔,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修訂和終止的程序等。
  中伊引渡條約除序言和約尾外,條約共22條,主要內容包括:可引渡的犯罪,聯繫途徑,引渡請求及所需文件,拒絕引渡的理由,臨時羈押,移交被引渡人,暫緩引渡、臨時引渡和再引渡,移交財務,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修訂和終止的程序等。
  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受國務院委托分別就中阿、中伊引渡條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他表示,引渡條約的內容符合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符合中國利益和實際需要。引渡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促進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中阿引渡條約已於2013年9月27日由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和阿富汗外交部副部長艾爾沙德·艾哈邁迪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
  中伊引渡條約已於2013年9月10日由中國時任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司法部部長巴赫提亞里分別代表本國在德黑蘭簽署。(完)  (原標題:中國批准中阿、中伊引渡條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v28fvvau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